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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寧玲 董人俊 “你每月存10萬元可獲利1300元,存3個月、半年或一年自願,月利率在1.3-1.5%,回報很高,比銀行利息高多了,到期取款付息,也可付息再續存,多存多獲利。存的這些錢用來投資企業,付你高額利率是企業盈利的錢,有人替你賺錢,不用客戶操心,這是多好的投資理財方式……”。這是新疆伊寧市警方偵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案所謂公司營銷人員對投資者即受害人的基本說辭。
  今年5至9月,新疆伊寧市警方偵破7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2名,涉案總價值達7009.1萬元,涉及受害人880餘人,已追回退還受害人存款2354.2萬元,扣押汽車6輛。
  9月22日,伊寧市警方偵破一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涉及受害人50餘人,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涉案金額500餘萬元,已退還部分受害人214萬元。這是今年伊寧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偵破的第7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本月中旬,伊寧市公安局經偵大隊聯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州、伊寧市金融、工商等多部門,對伊寧市投資擔保公司檢查發現,伊犁隆泰金石金蘇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遂於22日將犯罪嫌疑人公司法人代表楊某某、業務主管海某某抓獲。
  經查,今年6月以來,楊某某在伊寧市合作區四川路某商業樓開設伊犁隆泰金石金蘇財富投資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聘請海某某負責公司人事和業務,以高利率回報為誘餌,非法吸收不特定群眾50人存款500萬元。
  9月4日,伊寧市警方偵破伊寧市金信銀匯投資管理公司、霍城分公司、66團分公司3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計某某、張某、徐某某、崔某某、程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去年11月以來,他們向伊寧市、霍城縣、66團三地297名受害人分別非法吸收存款達17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總計2400萬元。存款一部分用於開辦公司經營周轉,一部分用於自己產業投資,一部分出借他人,錢款均揮霍一空,目前,警方依法扣押汽車4輛。
  8月19日,伊寧市警方偵破新疆融升鑫通投資擔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抓獲李某、董某、董某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涉案受害人136名。去年11月至案發前,李某等以月利息1.5%高利率為誘餌,非法吸收存款金額達1300萬元。
  在警方嚴厲打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高壓態勢和政策攻心下,該公司前期退還98名受害人848萬元,剩餘38名受害人452萬元全部追回,扣押汽車2輛。
  5月20日,伊寧市警方偵破“新疆利來投資擔保公司伊犁第一分工公司”和新疆埃樂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2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受害人多達397人,吸納公眾存款分別為400餘萬元、2409.1萬元,合計2809.1萬餘元,抓獲犯罪嫌疑人2人,另2名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在逃,已退還105名受害人840.2萬元,仍有1968.9萬元正在追贓中。
  這7起案件中,非法吸收存款最多達2400多萬元,最少400萬元不等,受害人大多數是中老年人,錢款大都是他們多年的積蓄。
  據警方介紹,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方式和手段並不隱晦。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主要操作方式,一是公開以“XXXX投資擔保公司”或“XXXX理財公司”的形式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取得合法身份;二是公司店面裝修一新掛牌營業;三是公司業務人員熱情接待客戶,講解理財理念、方式,解釋“合同”條款;四是公司提供合同制式文本,公司和當事人雙方簽訂“借款擔保合同”或者“理財投資合同”,辦理理財手續。合同文本標明甲、乙、丙(擔保人)三方、借款或者投資標的(資金數額)及三方相關權利義務等。五是外表看似正規的公司,經營著非法的勾當,引發當事人上當。
  目前,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5名已取保候審,在逃犯罪嫌疑人警方正組織抓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投資理財需慎重,謹防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原標題:新疆伊寧警方偵破多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涉案7千餘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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