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新加坡《聯合早報》19日報道,泰國政府內閣批准了一項管制示威活動的法案,法案內容包括禁止民眾占據政府辦事處等重要設施。
  根據泰國內閣通過的這項法案,抗議活動的主辦方得在24小時之前向政府申請準證,而且,參與集會者不得占據政府大廈以及機場等重要交通設施。
  泰國總理巴育告訴記者,法案將讓政府能控制集會地點、時間以及政府應付示威民眾的方式。政府將把法案遞交國會辯論與批准。
  軍人政府發言人孫森說:“政府辦事處、巴士總站和機場完全禁止抗議集會。”他說,違反新法者將面對長達10年的監禁。
  過去10年,喧鬧的抗議集會、游行、占據政府設施等活動已成為泰國民眾表達政治立場的方式。軍人政府5月掌權後,頒佈了軍事通知法,禁止民眾集會。
  在民眾進行持續多個月的示威活動、占據政府大廈和曼谷多個交通十字路口後,原任陸軍首長的巴育在5月間帶領政變軍人推翻政府。
  軍人政府表明,他們奪權是為結束持續多時、已導致近30個人喪命、數百人受傷的抗議活動。但有批評者指民眾的示威是刻意的安排,為的是給軍人找理由,推翻民眾所選舉的、以英拉為總理的民選政府。  (原標題:泰批准管制示威法案 禁止示威民眾占據政府大廈)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ke31keijt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